硫酸分解法
硫酸分解法是指在密閉的容器內,將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用硫酸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分解的方法。
4 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的處理
4.1 焚燒法
4.1.1 適用對象
國家規定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屠宰前確認的病害動物、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動物產品,以及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4.1.2 直接焚燒法
4.1.2.1 技術工藝
4.1.2.1.1 可視情況對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破碎等預處理。
4.1.2.1.2 將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投至焚燒爐本體燃燒室,經充分氧化、熱解,產生的高溫煙氣進入二次燃燒室繼續燃燒,產生的爐渣經出渣機排出。
4.1.2.1.3 燃燒室溫度應≥850℃。燃燒所產生的煙
氣從最后的助燃空氣噴射口或燃燒器出口到換熱面或煙道冷風引射口之間的停留時間應≥2s。焚燒爐出口煙氣中氧含量應為6%~10%(干氣)。
4.1.2.1.4 二次燃燒室出口煙氣經余熱利用系統、煙氣凈化系統處理,達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
4.1.2.1.5 焚燒爐渣與除塵設備收集的焚燒飛灰應分別收集、貯存和運輸。焚燒爐渣按一般固體廢物處理或作資源化利用;焚燒飛灰和其他尾氣凈化裝置收集的固體廢物需按GB5085.3要求作危險廢物鑒定,如屬于危險廢物,則按GB18484和GB18597要求處理。
4.1.2.2 操作注意事項
4.1.2.2.1嚴格控制焚燒進料頻率和重量,使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能夠充分與空氣接觸,保證完全燃燒。
4.1.2.2.2燃燒室內應保持負壓狀態,避免焚燒過程中發生煙氣泄漏。
4.1.2.2.3二次燃燒室頂部設緊急排放煙囪,應急時開啟。
設施。
4.1.2.2.4 煙氣凈化系統,包括急冷塔,引風機等